疫苗護照(vaccine passport)設置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們能正常旅遊、參加大型聚會、前往公共場所,以及不影響人身安全和公共衛生的前提重返工作崗位。 使用上可遵循以下原則:(1)護照需合乎科學有效性,持照者應能免受病毒侵害並避免傳染給他人。(2)護照有效期與疫苗賦予的保護期對應,不具保護力時應吊銷護照。(3)護照需方便攜帶、價格適中、並能保障持有者身分的資訊安全。
儘管有這些原則被提出供參考,卻仍然引起許多疑慮。就科學層面而言,施打疫苗者仍有可能染病並將病毒傳染給他人,因為疫苗雖可提升保護力,卻不代表受感染者不會帶病毒在身上。就倫理層面而言,在資源分配有限情況下,施打而持有疫苗護照者行動相對比較自由,會引來社會不平等的爭議。此外,必須注意疫苗護照數位化將涉及存取私人醫療紀錄和數據保護的隱私問題。
是否推行疫苗護照各國之間仍然沒有共識。支持疫苗護照的國家中,以色列提供綠色通行證給參與國家醫療計畫,施打兩劑疫苗與新冠肺炎康復者,作為出入酒店、健身房、劇院時的相關證明。丹麥的數位疫苗護照會紀錄民眾是否接種疫苗及過去72小時的檢測結果是否為陰性,民眾可持通行證出入酒吧、餐館及博物館等公共設施。中國原本僅承認中國疫苗,但是在2021年4月進一步認可接種Pfizer、Moderna、J&J疫苗記錄者可申請健康碼入境。至於香港則是在接種疫苗後能取得證書,並且需透過應用程式、紀錄造訪的公共場所,但是,在民眾不相信政府的情況,許多店家以填寫表格取代應用程式。
另一方面,不支持疫苗護照的國家和組織中,WHO認為並非所有國家民眾都有機會接種疫苗,可能加劇不平等問題,並且尚無科學證明疫苗可阻止傳播。美國基於公民隱私權不強制推行;英國則認為能夠在本土正常生活是人權,但持有疫苗護照者得出國是特權,應避免社會產生分化。新加坡則是預計2021年5月採納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旅行通行證,作為COVID-19病毒檢測結果的有效證明。
由於台灣確診率偏低且民眾施打疫苗比例不高,相較於使用疫苗護照模式,當前是採取旅遊泡泡(travel bubble),其目的是允許COVID-19確診率差不多的城市或國家,彼此往返旅行時不需要隔離檢疫。
紐西蘭與澳洲亦在2021年4月18日互相實行旅遊泡泡,台灣與帛琉之間啟動的旅遊泡泡則是亞洲首例,在2021年3月17日開放,只要遵循兩地相關防疫準則就無需返台後隔離,僅需自主健康管理。
另一方面,近期針對施打疫苗意願偏低的情況,台灣也研擬在2021年5月提供施打者縮減居家檢疫天數的方案,以鼓勵民眾施打意願。未來將不限任何疫苗品牌,凡接種過2劑疫苗且檢驗疫苗效力合格者,1個月後可申請居家檢疫數減為7天。至於機組員則可調整檢疫規定為7天自主健康管理,並在當日檢驗通過即可解除。
在新冠肺炎社區傳播嚴重的許多國家,為了使疫情降溫往往必須實施封城(lockdown)、限制社交行為、減少商業活動等種種措施,造成民生凋敝、國家社會經濟受損。而當封城時間持續過久,必然造成人心疲乏、迫切期待解封與商業活動能夠儘速重啟。疫苗護照在這些疫情曾經普遍流行、疫苗施打率逐步提高、且帶來疫情趨於緩解之國家,不失為提升民眾施打意願、抒解社交與商業限制、給民眾苦悶心理帶來盼望、鼓舞士氣的可行策略,有助加速國家經濟之復甦(例如以色列)。
然而對於一年多來將疫情阻擋於境外、肺炎社區傳播案例稀少、民眾疫苗施打率仍然不足的國家(例如台灣),若採用「疫苗護照政策」容許旅客入境且貿然減少檢疫隔離之日數,其所蘊含上述「施打者仍有可能傳播病毒」之風險,就相對顯得重大而不可輕忽。因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旦有案例進入社區開始傳播,疫情可能一發不可收拾。參考歐洲、美、日、印等國一年多來「封城、解禁、再爆發、再封城」的一波波疫情,即可知其風險與巨大代價。
我國目前規劃的試辦計畫擬採取「申請者必須先打完2劑疫苗經1個月後,才能向我國申請減免居家檢疫天數,從現行14天減至7天。且須自備國外PCR陰性報告,入境後第7天接受我國PCR採檢與抗體檢查,均為陰性,且確認產生足量『中和抗體』後,才能解除隔離」,此計畫尚未定案,與其他國家的疫苗護照操作方式亦不同,相對比較謹慎,最快有可能於5月中上路。
然而是否這些條件足以防堵阻絕疫情爆發,只能審慎以對。一旦實施,全民應有憂患意識,假設社區潛在案例存在之可能性,時時做好日常個人基本防護工作,方是明哲保身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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