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王美花昨(11)日拋出陸資投資管理趨嚴的信號,因應港版國安法上路,經濟部將修法加強審查「陸資」,避開轉投資的稀釋效應,預計下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最快第4季拍板。
港版國安法通過後,各界均傳出該修改兩岸相關法令的聲浪;王美花昨天上廣播節目時強調,有關投資審查的資格,目前不至於直接將「港資」視為「陸資」,但是經濟部將修正陸資投資許可辦法,也會跨部會討論對「陸資」、「港資」的定義。
經濟部官員表示,依據中英聯合聲明所制訂的港澳條例,「港資」屬於「外資」,由《外國人投資條例》管轄,因此本次預告修法的草案將維持認定「港資」屬「外資」;若港澳條例不改,經濟部也只能針對個案加強審查。
王美花指出,雖然經濟部認定的港資是「外資」,但是,在港版國安法通過上路後,經濟部看待「陸資」、「外資」,會有不同的想法;且香港這幾日來局勢的改變,也讓各界有所警覺,確實應重新思考陸資的定義,以更嚴格的標準來看待陸資。
王美花透露,本次修法主要有二大方向,一、陸資持股超過三成的認定方式,擬改為「逐層認定」,二、過去若有軍方色彩的陸資,經濟部就會特別嚴格審查,但中共實則黨政軍一體,未來會針對陸方黨政軍色彩的投資案嚴謹審查。
根據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陸資若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將會被視為陸資。
經濟部官員表示,這部分條文將不會更動,但會新增解釋令,調整計算方式,加強審查。
官員舉例,過去陸資投資第三地A公司40%,A公司再投資B公司40%,則計算上陸資僅有16%,不會被認定為陸資;不過,未來將修正為,先認定A公司為陸資,再認定陸資A投資B公司,因此,B公司也超過30%的門檻,屬於陸資。
王美花同時表示,港資來台投資的身分認定,確實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港版國安法對香港是嚴重傷害,也是香港未來發展的重要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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