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3)日宣布,將預告修正相關法規,大幅放寬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自行買賣債券(自營)業務限額,除有助銀行增加獲利來源外,也可滿足國內壽險業、大型科技業等上市櫃公司需求。
國內專業機構投資人這項投資需求非常大,單以保險業為例,國外投資就高達16兆元,其中有不少就是投資國外債券等固定收益商品,業者初估,這項業務的投資需求至少上兆元。
金管會表示,包括中信、兆豐及台北富邦銀行等對「自行買賣」債券需求都相當大,限額放寬後,銀行可建立自行部位,也可轉賣給壽險公司等法人客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金管會近日將預告修正相關法規,參考美國作法,將銀行及OBU因自行買賣債券,持有不涉及股權及非因承銷取得「單一債券」的限額,由現行「指撥營運資金20%」,修正為「銀行核算基數(銀行淨值扣除轉投資)10%」。
指撥營運資金金額都非常小,通常不到20億元,淨值相對大,修正後交易限額將從現行單一公司2億到6億元,提高到100億到200億。換言之,目前同一家公司債只能買到幾億元,以淨值計算後就能買到一、二百億元。
據了解,目前保險業等金融業,以及大型上市櫃公司投資國外債券等固定收益商品,多是跑到香港、新加坡、倫敦等國外買,或透過外國金融機構投資。
業者表示,現行規定下買同一家公司發的債券限額只有幾億元,國內銀行做起來綁手綁腳,根本無法滿足保險業等機構法人需求。
未來限制放寬,讓國內銀行可以買賣債券的業務量擴大後,保險業等機構法人,就不必跑到國外,可直接找國內銀行。
多年前,金管會開放銀行辦理國外債券經紀業務,這次是放寬銀行辦理債券自行買賣業務,相關限額的計算基礎,銀行業者認為,自行買賣跟經紀業務相比,是更有彈性。
經紀業務是客戶有需求時,提供服務,但自行買賣則是,銀行先買進債券後,可選擇自行持有,也可經過一段期間再賣出,「進可攻、退可守」。
官員表示,國際理財平台提供企業等機構法人理財需求,銀行可承作的量擴大後,交易活絡,才能發展成為理財平台;銀行跟券商服務的客群不同,開放後,對銀行及券商仍可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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