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官員透露,將研擬「鼎興牙材條款」,未來銀行法修法方向希望能責罰到涉及犯罪的利害關係人,避免「只罰銀行,不能罰大股東」的狀況。
今年爆發「鼎興牙材」詐貸案禍延部分銀行高階經理人與承辦人,銀行本體也被處以罰款,但關係人及大股東卻找不出法則可罰,根據銀行法32條規定,銀行與利害關係人之間,不能做「無擔保交易」,但部分銀行並未取得擔保品就放款,涉嫌違規。
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昨(7)日指出,「鼎興牙材」事件發生後,發現處罰對象都是銀行或經理人,但沒有申報關係人交易的關鍵角色也許是大股東,因受限銀行法規定,出現「只能罰銀行,不能罰大股東」的現況。
他表示,未來金管會內部研擬尋求研究、法律修正及與立委討論後,在共識前提下推出新版修正案。
如果法條上路,未來國內金控大股東如果是犯罪行為人,就有懲罰法規可依循。
據了解,美國、香港、新加坡等都有相關機制,針對犯罪行為人處罰當事人,但台灣則沒有相關法規可遵循,主管機關希望未來可補齊這個缺口,但因在初步構想階段,今年不會上路。
「鼎興牙材」負責人何宗英是台灣五大家族基隆顏家的女婿,其妻顏媛美姊妹分別嫁入永豐餘、鴻禧集團、華南金等金融家族。何宗英與華南金控副董事長林明成、永豐餘大股東何政廷是連襟關係,而何政廷兒子何宗達則是永豐銀前董事。
鼎興貿易公司詐貸45億元,涉嫌自2013年至今年7月,以「宗哲」等八家紙上公司,與國內多家醫院、牙科診所醫師以「買支票」方式製造假交易,再持不實買賣合約、支票與發票詐貸連累到13家銀行、六間民間融資公司,成為今年銀行貸放企業重大違法案件之一。
金管會金檢並重懲與鼎興集團負責人何宗英有姻親關係的永豐銀和華南銀,因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及內部授信流程等缺失,各開出1,000萬元與800萬元的鉅額罰單,並將整起案件全部移送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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