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14)日首度透露,提高金融業罰鍰,銀行業的罰鍰上限考慮從現行1,0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金管會也將強化執行連續罰,銀行若不改善,以後連續罰的結果,罰鍰將可能上億元。
兆豐案爆發後,提高罰鍰上限呼聲不斷,顧立雄上任後非常重視金融監理,決定全面研議提高金融業罰鍰,顧立雄昨天出席信託公會會員代表大會時,對於銀行罰鍰會不會提高到上億元時表示,日本只有折合新台幣7,000萬元,我們「大致以5,000萬元為度」。
現行銀行法罰鍰上限是1,000萬元,以違反內控規定為例,現在最多只能罰1,000萬元,以後最高可以罰到5,000萬元。金管會高層並表示,除了提高罰鍰上限,以後也會加強執行連續罰。
根據現行銀行法第136條規定,處罰後限期仍不改正者,可按日連續處罰。但過去實務上幾乎沒有動用過連續罰,以後加強執行連續罰後,嚴重時罰鍰就可能超過5,000萬元,甚至上億元。
除了提高罰鍰,這次銀行法修正,也擬增訂銀行經理人、職員違規定時,可處以停職等處分。
以及對於違規情節輕微者,除原有罰鍰外,也將增訂限期改善、糾正等處分方式,讓裁罰手段多元化並更合理。
提高金融業罰鍰,除了銀行法外,也將修改其他法律,顧立雄表示,期交法修正案已送出,接著還有證交法、保險法、金控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他表示,銀行法及證交法會較快提出,銀行法部分,有關自然人董事會先跟財政部溝通後,就可以送出。較困難是保險法,業者與契約部分,可能不會一次到位,大家關切的議題可先送。
此外,顧立雄也表示,金管會預計3月27日召開公司治理藍圖公聽會,之後就會對外公布;4月則會公布金融政策白皮書,對於信託業等金融業的建議,都會放入。
跟美日比 相對少很多
金管會打算將銀行業罰鍰上限提高到5,000萬元,雖然是現行的五倍,且能連續罰,但跟美國監理機關只要處分,動輒便上億元的罰鍰相比,仍相對小很多。
根據金管會資料,日本罰鍰上限是新台幣7,000萬元,但若相比,仍明顯偏低。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2016年對兆豐銀行美國分行法遵機制、防制洗錢及可疑交易申報等作業缺失,開罰1.8億美元,約當時新台幣57億元。今年1月中,美國聯準會再度處分兆豐銀行美國分行,雖是相同的缺失事件,但罰鍰也有2,900萬美元,約新台幣8.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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