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行員或理專挪用客戶資金案件頻傳,最近七年半來,就有17家銀行發生24件,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9)日表示,銀行對金管會的規定如果再置若罔聞,就會遭重罰。
金管會昨天也公布,從2012年到目前為止,銀行理專涉及挪用客戶資金,被裁罰案共有24件,涉案理專共24人遭解職;理專被解職後,依規定,五年內不得再回任金融機構。
被罰的銀行共有17家,罰鍰合計共8,600萬元,其中被處分金額最多的前三大銀行,依序是高雄銀行1,400萬元、渣打900萬元、土銀700萬元。
被罰件數最多的是高雄銀行,被罰四件;土銀有三件;被罰二件的銀行有兩家,包括渣打、富邦銀行。
立委賴士葆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表示,華銀理專作案時間竟可長達十年,銀行內稽內控措施都有,但就是不夠落實,他認為,金管會應該重罰,依挪用金額罰個十倍,銀行就會做好內稽內控。
顧立雄表示,理專挪用客戶資金案件,是我們非常重視的一塊,日前我們有邀集各銀行討論實務作法,並函請銀行公會針對人事、內控牽制及內稽三大項,來加強防範。
他表示,過去沒有人事、內控、內稽等整套要求,整套要求未來推出後,銀行若未能執行到位,金管會金檢得知,若未落實,就是重罰。
對於是否罰十倍?顧立雄強調,如果仍發生這類挪用案件,對規定置若罔聞,我會重罰。
顧立雄說,銀行法修正案剛通過,最高罰鍰提高到5,000萬元,會依個案情節懲處。
針對理專挪用客戶資金,金管會已發函要求銀行公會訂定防範措施,包括從三大面向著手,採取十大項防弊措施加以防堵,希望訂定「理專十誡」,維護消費者權益。
顧立雄表示,這些理專得到客戶信賴,把存摺、印章交給理專保管,上次找銀行討論後將採行的措施,就有要求銀行禁止理專拿客戶存摺、印章臨櫃幫客戶辦業務,這涉及銀行內稽內控。
另外,就是要求理專輪調,以及在理專休假期間執行內部查核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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