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低薪公司!金管會昨(14)日預告新規定,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只要近三年連續稅後虧損者、上市上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年薪不到50萬元、治理評鑑排名最後20%者,三項條件符合一項,就應該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
另外,參考美國等國家個別揭露高階經理人酬金方式,增訂近三年個體或個別公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或上市上櫃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應個別揭露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
金管會指出,為了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經參考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以及2018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建議是項,研議修正「公開發行是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以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該修正案未來如果上路,代表體質不佳、薪資過低的公司,其高階經理人或董事薪水將會大現形。預計預告30天,最快明年上路,最快明年股東會上年報上,就必須依照新的方式修正年報並揭露。
金管會證期局統計,目前上市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低於50萬元者共有159家,連續兩年虧損的則總共有388家,未統計有連續三年虧損公司家數。
金管會指出,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以及公開說明書,有三大原因:第一,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揭露,第二,以及促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第三,提升非財務性資訊揭露品質。
此波修正草案中,還有另外三大修正重點。
第一,公司應該揭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領取來自母公司的酬金。金管會證期局指出,子公司或轉投資公司會有母公司派的董事,相關酬金過去只能在母公司年報上看到,但未來子公司年報也應該要揭露。
第二,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等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該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以及未來改善措施等資訊。目前符合條件的公司共有666家。
第三,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級距,從現行八個級距修正到十個級距,將會更詳細揭露低於500萬元以下的董事酬金,包括低於100萬以下、100萬到200萬、200萬到350萬、350萬到500萬。
第四,強化會計師公費資訊揭露,將現行年報規定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等資訊比率,從15%調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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